哥林多前書 7:1-16 彼此不可虧負

各位平安,我們今天要分享的是《哥林多前書》七章一到十六節,這一段保羅開始正面回答哥林多教會寫信問他的問題——首先是關於婚姻。
我們之前提過,希臘的兩個哲學思想滲入初代教會,出現了異端。其中一種就是過放縱的肉體生活的諾斯底主義。主張肉體的一切都不重要,而另外一種則是極端苦行主義asceticism,主張苦待自己的身體,也包括禁慾。
如果你仔細讀七章一節,會發現保羅一開頭就說「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」,這代表哥林多教會真的寫了一封信給保羅,裡面列了一堆問題,而婚姻,是他們問的第一個。當時就有人主張說不結婚,不碰女人更屬靈。
聽起來很熟悉對不對?我們今天的教會裡,有時候也會有一種微妙的氛圍,好像越苦修、越壓抑自己的正常需要,就顯得越屬靈。而保羅雖然第一句話說”我認為這樣是好的”但接下來他闡述的2-7節在解釋他真正的意思。
他說,獨身當然是好的,他在第七節講得很清楚,這是一種恩賜,但絕對不是每個人都必須追求的標準。有領受獨身恩賜的本身就會因為福音的關係”沒有結婚的動機”。所以怎麼驗證有沒有這樣的恩賜?你是否為了福音的工作和事情時常掛心,沒有動機也沒有興趣去考慮結婚的事情?如果是這樣,那可能你有為了上帝單身的恩賜,這是特殊的,沒有問題,所以教會中的長輩和傳道,有時候也得要注意一下,並不是所有的年輕人都”必須”被鼓勵結婚。有動機的就好好找,沒有動機的就好好為福音事工奔走,都是好的。
保羅說已經結婚的,就應該好好在婚姻裡 “盡本分”。原文這個字叫做ἀποστερεῖτε,中文翻譯是「虧負」,這個字其實是商業和法律用語,意思是「非法奪取」,就是偷竊。保羅用「偷竊」這麼重的字眼,來形容夫妻之間拒絕彼此親密的行為。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提醒:婚姻裡的親密,不是我心情好才給、心情不好就收回的 “獎賞”,而是我對配偶的委身和責任。在一個丈夫權柄至高的羅馬社會中,保羅把夫妻關係說是平等互惠的關係,在古代世界是一個相當前衛的教導,這個教導一直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都還沒有完全實現,可想而知對當時社會有多大的震撼。
我自己在讀這段的時候,會想到我跟師母一起經營公司,帶領教會,我們每天早上一起工作、晚上還要顧孩子,做家事等等。說真的,很容易在忙碌中把彼此的需要放到最後一位。保羅這裡提醒我們,婚姻的維護不是等我「有空」、「有力氣」才經營的關係,而是我隨時都欠著的一份情愛。
接下來七章十節到十一節,保羅講到一個更嚴肅的題目:因信仰立場不同而離婚。他說,已經結婚的,不可離開對方。而且很特別的是,保羅同時對妻子和丈夫都下了同一個命令。
你們知道嗎,在保羅那個時代,羅馬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單方面宣告離婚就生效,不需要理由;而猶太傳統,通常只有丈夫才有權利休妻。保羅在這裡,其實是打破了那個時代性別不對等的離婚結構,他讓妻子和丈夫承擔同樣的婚約責任,也享有同樣的保護。這在當時,是非常反文化的教導。
然後七章十二節開始,保羅處理一個更複雜的處境:如果配偶其中一位信主了,另一位還沒信主,該怎麼辦?這不只是在初代教會非常普遍,甚至在今天的教會中也是經相當常見的情況。有很多人是婚後才單獨信主的,或是小時候信主,結婚的時後沒有太堅持,就嫁或娶了未信者。
當時猶太傳統的做法,是要求信徒跟異教配偶離婚,好保持信仰群體的純潔,這一點猶太教和回教的教訓是相當嚴謹的。對他們來說,和一個不同信仰的對象談戀愛本身就是離經叛道的事情,如果和異教徒結婚更是大逆不道,是會失去所有原生家庭的關係的重大事件。在今天他們還堅持這樣的傳統。相比之下,基督教的要求是相當客氣和委婉的了。
但保羅的教導是:如果不信的配偶願意繼續同住,信徒不可以主動離開。
為什麼呢?保羅給了一個很深刻的神學理由,七章十四節說,不信的丈夫,因著信主的妻子成了聖潔;不信的妻子,也因著信主的丈夫成了聖潔,甚至你們的兒女也是聖潔的。這句話讓我很感動。這不是說配偶因此自動得救,而是說,聖潔不是靠隔離污穢來維持的,而是神主動把恩典帶進看起來混雜、不完美的處境裡。
這其實跟整本聖經的救恩故事是一致的。你看創世記到啟示錄,神從來不是叫祂的百姓躲進一個乾淨無菌的地方才算聖潔,而是差遣他們進入這個破碎的世界,把光和鹽帶進去。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,祂進入這個充滿罪惡的世界,卻沒有被玷污,反而潔淨了一切祂觸摸的地方。我們留在一段信與不信通婚的婚姻裡,其實也是在活出同樣的福音邏輯——我們不是靠切割、靠逃避來持守信仰,而是靠著委身、靠著愛,成為神恩典臨到那個家的管道。
我自己在牧會的過程中,看過不少弟兄姊妹面對配偶不信主的處境,內心非常掙扎,在生活中也出現過許多衝突,甚至覺得是不是應該就此分開才對得起信仰。但保羅在這裡清楚地說,不是。留下來,本身就是一種見證,也是神施恩典的一個入口。
當然,保羅也沒有把這件事講成一條鐵律。七章十五節,他說,如果不信的一方執意要離開,那信主的弟兄姊妹「不必拘束」。原文這個字跟「奴隸」是同一個字根,意思是「被捆綁、被奴役」。保羅很清楚,如果硬要留住一段對方已經決心離開的關係,那不是委身,那是把自己關進枷鎖裡。而緊接著他說了一句話,我覺得是整段經文的核心: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平。」
這段教訓,讓我停下來想很久。我們常常把「屬靈的委身」跟「無止盡的委屈、犧牲」畫上等號,好像越痛苦、越勉強,就越顯得屬靈。但保羅告訴我們,神呼召我們,是要我們活在祂所賜的平安裡,不是要我們被一段已經破裂、對方已經放棄的關係綁架一輩子。恩典從來不是要我們死守著已經無法挽回的東西,但恩典也絕對不會鼓勵我們,還沒盡力就先放棄。
對於是否可以離婚的教導,我這麼說:婚姻是盟約,是應當盡一切所能去維護的。夫妻盡本分彼此服事,彼此相愛,同負一軛,同甘共苦。這是理想的。但實際上面對的百百種困難,比如說夫妻某一方陷落罪惡之中,或是背叛,或是家暴,或是許多各種各樣的問題,我們該做的並不是給一對已經受到極大痛苦的怨偶”律法性”的勸勉,說離婚不對,離婚就是對不起上帝,對不起信仰。從教會的角度是勸和不勸離,只不過婚姻畢竟是屬於兩人之間的事情,教會不該去過度干涉,也不該批判誰對誰錯。我們能夠做的就是陪伴在婚姻中受傷的兩個人,以上帝的愛去愛他們,為他們禱告,如果真的離婚了,按照保羅說的:不要勉強,然後要活在和睦之中。
這整段經文,其實談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:什麼才是真正的屬靈?哥林多人以為,禁慾、切割、逃避複雜的關係,才是屬靈的表現。但保羅告訴我們,真正的屬靈,是在婚姻這個最貼身、最真實的關係裡,學習彼此不虧負、彼此委身、彼此堅守。這比躲進一個看起來聖潔的角落,難多了,但也真實多了。
今日屬靈反思
第一,在我目前的婚姻,或者我對未來婚姻的期待裡,我是不是曾經用「忙碌」、「屬靈追求」當作藉口,忽略了配偶真實的情感或身體需要?
第二,如果我身邊有家人還沒有信主,我是不是相信,我持守在這段關係裡、活出委身與愛,本身就是神恩典臨到他們的一個入口?
下一講,我們會看到保羅怎麼進一步談「蒙召時是什麼身分,就守住那身分」——原來連我們的職業、社會地位,都可以成為敬拜神的場域。感謝你的聆聽!願上帝祝福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