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 7:17-24 蒙召的身分,重價買來的

各位平安。這一講要分享的是《哥林多前書》七章十七到二十四節。
上一段保羅花了很長的篇幅,處理婚姻這非常具體的生活問題。今天這一段,他忽然停下來,講了一個聽起來有點跳躍的原則,而且還連續講了三次。十七節他說:「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」;二十節又說:「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」;二十四節再說一次:「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」。同一句話講三遍,我們就知道,這是保羅特別想要我們記住的重點。
這邊順帶講一下一個很好用的修辭設計,所謂ABABA式重複結構:先提出總原則(17節:各人蒙召時是什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),接著用第一個具體例子說明(18-19節:割禮與未受割禮),再次重複總原則(20節),接著用第二個具體例子說明(21-23節:奴僕與自由人),最後第三次重複總原則作結(24節)。這種「原則—例子—原則—例子—原則」的三明治結構,是保羅刻意的修辭設計,確保聽眾不會被兩個具體例子(割禮、奴隸)的細節帶偏,而始終抓住背後那個一以貫之的核心原則。用這個修辭方式很好重複解釋一種不好理解的觀念。
第十七節保羅開始談到神的呼召。這個字是 κλῆσις,意思是召喚和邀請。這是神發出的邀請,同時間也指著 “接到呼召的那時候”。這裡有個重要觀念,就是神是在你當時的處境發出呼召,不是要你先改變才呼召。像是亞伯拉罕蒙召是”先呼召,才離開”。摩西也是先在曠野,然後蒙神呼召。大衛是孩子的時候蒙召,開始他長達二十年的國王培訓之旅,還有像十二使徒的呼召,他們是先蒙呼召才離開原本的工作,連保羅都是。
他用兩個具體的例子來講這個原則。第一個是割禮的問題。 原文是 περιτομή/ἀκροβυστία(peritomē/akrobystia,「受割禮」/「未受割禮」,7:18-19)——這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最核心的身分標記,也是初代教會最激烈的爭議之一(參加拉太書)。保羅在這裡的結論很大膽:「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」他把這個曾經被視為唯一救恩門檻的記號,直接降級為「不重要」,是對傳統觀點一個極大的挑戰。
他強調的反而是另外一件事情:「遵守神的誡命」,7:19 ἐντολῶν 這個字是誡命的意思。——保羅沒有說「什麼都不重要,狀態無所謂」,他立刻補上這句話,說明真正重要的,不是外在的身體記號,而是內在對神誡命的順服——這把整段經文的重心,從「處境」挪回「與神的關係」。
第二個例子更尖銳,他講的是奴隸的身分,原文是δοῦλος/ἐλεύθερος(doulos/eleutheros,「作奴僕的」/「自由的」,7:21-22)。保羅說:「你是作奴僕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。你雖然能以自由,還是安於所處的地位的好。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也是基督的奴僕。」
保羅用的「釋放的人」這個詞,在當時是一個非常具體的法律用語,原文這個字 ἀπελεύθερος,指的是奴隸被主人正式解放、拿到自由證明的那個身分,叫做”自由人”。保羅說,一個肉身為奴的人,如果他是在基督裡蒙召的,他是「被主釋放了的人」,他擁有的自由,比這個世界能給的任何自由都更真實。反過來,一個肉身自由的人,在基督裡卻甘心作基督的奴僕。這是一個身分的大翻轉。
然後保羅在二十三節講了一句話,我覺得是這整段的鑰匙: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」 τιμῆς ἠγοράσθητε(timēs ēgorasthēte)這句話跟他在第六章二十節講的一模一樣。「重價買來的」,原文用的字,就是在市集裡買東西付錢的那個動詞。保羅是在說:你不是自己掙來的身分,也不是靠什麼表現換來的地位,你是基督用自己的生命,把你從罪和死亡的奴役裡買贖回來的。這才是你真正的身分證明。
這對我來說是一個非常實際的提醒。我自己在牧會的過程裡,常常會遇到弟兄姊妹來問我:牧師,我是不是應該換一個環境才能更服事神?我是不是應該等到我事業更成功、地位更穩固,才有資格更投入教會?其實這些問題背後,都藏著一個假設:好像我外在的處境,是我信仰成長的障礙,一定要先改變處境,才能活出更好的信仰。
但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,恰恰相反。神呼召你的那一刻,同時把你放在一個具體的處境裡——可能是你的家庭背景,可能是你的工作,可能是你在教會裡看起來不起眼的服事崗位。這個處境,不是你信仰的障礙,而是你活出呼召的場地。世界的邏輯是:你要先改變處境,才能證明自己的價值;但恩典的邏輯是:神已經先給了你一個在基督裡不能被奪走的身分,然後你才在你現在的處境裡,把這個身分活出來。
這也是馬丁路德兩個國度論的一個重要應用:上帝的屬天的國度是教會,上帝呼召你去參與祂天上的國度,同時間世界上的國度也是上帝管理,而你我在這個屬地的還境中也有一個角色要扮演。所以你呼召時候做什麼,就代表上帝要呼召你在那裡做服事他的工作,可能也是要你在那裡產生影響力。
這裡加個額外注意:你所做的如果是合法且造就人的工作(記得保羅勸勉的凡事都可作但不都有益處),那麼你就可以在那個地方產生影響力,如果你所做的事情並不是如此,那麼這也是上帝呼召要你離開那個地方(像是亞伯拉罕離開拜偶像的吾珥)。願你在呼召的時候尋求上帝的旨意,去回應他的呼召。
我自己也想到我們教會裡,有些第一代移民的長輩,他們常常覺得自己英文不好、學歷不高,好像在教會裡就只能坐在後面聽道,沒有辦法承擔什麼重要的服事。但保羅這裡的話,其實是對他們說的:你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你就在這個身分裡,好好地服事神、服事教會。你不需要先變成另外一個人,才有資格被神使用。
當然,保羅也沒有說我們就應該消極地一動也不動。他在二十一節清楚說:「你雖然能以自由,還是安於所處的地位的好」,但他馬上又補一句,如果有機會得自由,「就求自由更好」。這告訴我們,保羅不是叫我們躺平認命,而是要我們把心思的重心,從「我什麼時候才能換一個更好的處境」,轉移到「我現在能不能在神給我的這個位置上,忠心地活出蒙召的身分」。
所以,今天這段經文給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:我們是不是常常把外在的身分標籤——職位、學歷、收入、甚至是教會裡的頭銜——當作衡量自己在神面前價值的標準?如果今天我的處境沒有辦法馬上改變,我還能不能相信,神把我放在現在這個位置,本身就是有意義的?
今日屬靈反思
1\. 在我目前的處境裡,有哪一個部分,是我一直以為「必須先改變」才能更好地服事神的?
2\. 「你是重價買來的」這句話,如果是真的落在我身上,會怎麼改變我今天看自己身分的方式?
下一講我們會繼續看保羅怎麼談獨身——不過這一次,他是放在「末世將近」這個角度來看,對於還在等候、還在盼望中的我們,會有什麼不一樣的提醒?感謝你的聆聽!願上帝祝福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