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可福音 14:43-65

各位平安,我們今天分享的是《馬可福音》第14章43節到65節。
在之前幾集,我們分享了第14章發生的許多事情——從猶大的背叛計謀,到最後晚餐,再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極其痛苦的禱告。而這一段,就是第14章真正的高潮。
當耶穌禱告完畢,那一刻終於來了。
第43節,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出現了,帶著一群人來到園子,要將耶穌逮捕。而他所用的暗號,何等諷刺——他用的,是一個表達尊敬、表達愛意的動作:親嘴。在當時的文化裡,門徒親吻老師,是一種敬意的表達,是在說:「這是我的老師,我尊重他。」
然而,猶大卻把這個充滿愛意的舉動,變成了出賣的暗號。
這是整個聖經裡,最令人心痛的諷刺之一。
我們也看到,當時有人拔出劍來,把大祭司的僕人砍傷了。馬可福音在這裡沒有點名,但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,我們知道這個人就是彼得——非常符合他衝動的性格。然而耶穌卻反而醫治了這個被砍傷的人。
耶穌非常清楚,這是祂必須經歷的命定。即使在被捕的最後關頭,祂仍然流露出祂的愛,醫治了敵人的僕人。
接下來,我們來到非常有意思的第51、52節。
經文說:「有一個少年人,赤身披著麻布,跟隨耶穌。眾人就拿住他,他卻丟了麻布,赤身逃走了。」
這一段記載非常特別。沒有提名字,也沒有解釋這個少年人是誰。但從傳統的理解,以及這個場景的脈絡來看,許多學者相信,這個少年人,就是馬可本人。
當時的馬可,可能只是一個年輕的孩子,半夜跟著來,想看看這件事情究竟會怎麼發展。他可能在客西馬尼園,親眼目睹了耶穌極其痛苦的禱告,也親眼看見了這群拿著刀棒蜂擁而至的場景。
而在這裡,他以一種「第一人稱視角」的方式,悄悄地把自己的存在記錄下來。他沒有明說「這就是我」,但他在向讀者表達:「我在場,我親眼所見,我的見證是真實可信的。」
我們也知道,馬可並不是十二使徒之一。但他一直跟隨彼得,協助了許多事工;後來也跟隨保羅,參與了外邦宣教的工作。所以馬可雖然不是使徒,卻是初代教會第二代領袖中,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。
而馬可也有一段非常有意思的過去。
在《使徒行傳》裡,我們看到,馬可第一次跟隨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宣教的時候,中途因故離開,沒有堅持到底。這件事讓保羅相當不滿,甚至後來當巴拿巴想要再帶馬可同行的時候,保羅直接拒絕,兩人為此起了爭執,甚至分道揚鑣。
然而,到了保羅宣教的末期,我們看到一個完全不同的態度。在《提摩太後書》裡,保羅特別交代:「你要把馬可帶來,因為他在事工上對我有益處。」
這句話,意義深遠。曾經被保羅放棄的人,最後卻成為保羅最需要的同工。
馬可的身影,就這樣不斷地出現在整個新約的各個角落——在彼得身邊,在保羅書信裡,當然,最重要的,就是在這卷《馬可福音》裡。他雖然不是使徒,卻以他的筆,留下了一份極為寶貴的見證。
這段非常精彩!五個論點層層遞進,很有說服力。語音辨識的錯字也不少——「工會」=「公會」,「文氏」=「文士」,「口供醫治」=「口供一致」,「失智召開」=「私自召開」,「光頭他們禁用」=「到頭來他們卻用」。以下是潤稿:
接下來的第53節到65節,耶穌在公會裡受審,可以說是一個教科書級別的不公義審判。
我們先來看一下當時的時代和文化的背景。
耶穌被帶到大祭司那裡,聚集在那裡的,有祭司長、長老,以及文士 —— 這個場景和人員組成,就是猶太人所謂的「公會」。公會是猶太人最高的領導與管理機構,由大祭司、長老和文士共71人組成。羅馬人給了猶太人相當高度的自治權,公會就等同於猶太人自己的法院,有權裁決猶太社群中的各類案件。唯一的限制,是公會無權判處死刑——那仍然屬於羅馬政府的權限。
但我們要注意,這一場審判,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違規的鬧劇。
第一,沒有法院可以在半夜開庭。 這個時候天還沒亮,深夜召開公會審判,根本就不符合他們自己的規矩。
第二,在重大節期不得召開公會。 當時正值逾越節,這本來就是不能召開公會的時期,完全違反他們自己的律例。
第三,他們找了許多假見證。 為了要將耶穌定罪,他們到處找人來作證,但那些見證人的口供卻各不相合。也就是說,他們費盡心力想要控告耶穌,結果卻根本控告不了。
第四,審判程序本身就不合法。 按照規定,每一位公會成員都必須有機會發言,不能草率定罪。就算最終要判死刑,也必須隔天才能宣判,並且需要交叉核實多位證人的口供,證據確鑿,才能成立。
第五,審判應該在聖殿裡進行。 聖殿才是猶太人正式的法律場所。但你有沒有注意到——這 一切,是在大祭司的家中發生的。
說穿了,這根本不是一場合情合理、合法合規的審判。這只是一場私自召開的、蓄意謀害的計謀,完全違反了他們自己所標榜遵守的律法。
有句話說得好:「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。」
面對真理本身,這些人出於私慾,破壞了自己的規矩,踐踏了自己高舉的律法,只為了要滿足一己之私,將耶穌定罪。然而,他們所做的一切,全都弄巧成拙。
耶穌只是站在那裡,一句話都不回答。而這種沉默,其實反而保護了祂——因為那些假見證人的口供根本無法一致,若耶穌始終不開口,公會實際上是沒有辦法合法地判祂死罪的。
這是多麼深刻的諷刺。
這一群祭司、文士、法利賽人,平日裡最愛高舉律法,動不動就說耶穌違反律法。但到頭來,他們卻用私慾驅動、違法亂紀的手段,踐踏了自己聲稱最珍視的律法。他們的目的,從來不是維護律法,只是要掩蓋自己內心的不安,殺害他們無法面對的真理。
到最後,一切手段都用盡了,大祭司決定親自出手。他直接問了一個引導式的問題——這在正式審判中,本身就是不應該的問法。第61節記載,他問耶穌: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?」
這句話的用意很明確:就是要陷耶穌於罪。
如果耶穌繼續保持沉默,這場鬧劇其實會讓大祭司自己下不來台。因為從頭到尾,他們根本拿不出任何確鑿的證據,假見證人的口供又各不相合。若耶穌始終不開口,眾人只會更清楚地看見——這是一場多麼荒謬、多麼不合法的審判,這些領袖的公信力將會大大受損,甚至引發更大的民怨。
但耶穌很清楚祂要做的事情。
第62節,祂正式宣告:「我是。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」
耶穌知道,祂的時刻到了,祂的使命即將實現。所以,就算面對這場不公不義的審判,就算開口意味著被定罪,祂仍然選擇宣告真理。祂說的是實話,而祂所面對的,卻是殘忍的傷害。
這是多麼諷刺的一幕。
一群自以為是的人,一群口口聲聲高舉律法、高舉上帝的假冒為善者,居然在審判上帝,審判真理本身。而這場荒謬的審判,卻成就了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救恩。
當你真正明白福音的本質,你會深深地感受到——人所做的這一切是多麼的愚蠢與荒謬,然而上帝偏偏就是用人的惡,成就了祂最高的善。這正是保羅所說的:「深哉,上帝的智慧!」
在歷世歷代,我們看見過許多冤獄——不管是中國歷史上無數含冤而死的人,還是西方世界許多令人痛心的不公義案件,每一樁都令人扼腕。但沒有任何一場冤獄,比得上這一場審判來得更嚴重、更震撼。
當我們透過這場審判來看這個世界,我們會明白一件事——
一群罪人聚集在一起,所得到的,只是罪的加重與相乘。不管是政府、公會,還是宗教機構,若是偏離了上帝的旨意,人所不斷高舉的,就只會是自己的私慾,而不是真正的公義。
當一個群體所追求的,只是政治目的、個人利益,或是針對某些人的利益,而不是真正地高舉公義的時候,我們就會一再看見這樣的場景——歷史不斷重演。
今日屬靈反思
當我們聽見政府官員在發言,政治人物在表態,領袖在宣告的時候——你聽得出來嗎?他們真的是在高舉真理與公義,還是拿公義和真理作為幌子,以假冒為善的方式,來完成他們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?
這是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思的問題。
感謝你的聆聽!我們明天繼續分享《馬可福音》第15章的故事。願上帝祝福你!